擬制定的“藥師法”將把國家執業藥師考試職能從社保部歸入國家衛健委,并將執業藥師統稱為藥師,實行全國統一考試、分類注冊,對此并無異議。但是,從現今看到的第二版“征求意見稿”來說,本人尚有不成熟的若干思考:
1、新立的“藥師法”必須明確規定從事不同類別間藥師執業崗位轉換之嚴格要求。
2、應明確將現行的衛生醫藥領域存在幾十年的職稱藥師概念取消,不能再平行存在,不能與新的“藥師法”之法定的藥師相混淆,藥師系特指的專業化職業。
3、經全國統一考試后,對獲得執業資質的藥師在選擇分類注冊時,要對不同崗位明確提出其學歷、專業、資歷和能力要求。
4、應明確藥師是自由執業者,可以多點(如限三點)執業,規定什么樣的藥師才允許多點執業。
5、提出“專科藥師”有實際意義,有利于藥師再學習知識、再提升服務能力。對于依法獲得助理藥師、藥師、專科藥師執業資格者,若以此作為我國新的藥師隊伍之分級管理體系的話,應當明確規定逐級晉級考試資格條件等相應要求。
6、我國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有“執業中藥師”的國家,現行的執業藥師和執業中藥師國家考試是并列進行,除“藥事管理與法規”考試試卷相同外,其他考卷均不同。因此,在新的“藥師法”中不能遺漏或忽略中藥師的相關條款內容。
周福成(國家藥典委員會原副秘書長、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原主任、國務院政 府特殊津貼專家)